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家乡人民政府(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家乡人民政府(本级)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坚持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是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经济发展职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强化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二)单位构成
据上述职责,石柱县王家乡设置综合办事机构5个,即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人大、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的建设办公室明确群团工作综合岗位承担。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5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4.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5.8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事业收入资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资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资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比2024年增加60.5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85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7.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5.83万元,农林水支出206.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61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支出比2024年增加60.5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0.4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58万元,比2024年增加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比2024年增加2.38万元;项目支出247.49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待遇、“三支一扶”等,比2024年增加8.46万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95.83万元,主要用于光华村罗田大院传统村落项目、光华村红色文化产业园一二三大队遗址修缮保护项目、四川工农红军第三路游击队东进路线—王家乡光华村段综合修复项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6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4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33万元,比2024年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为是人员减少导致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2.4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胡艳敏 联系方式:023-73350001